保安人员的职业操守
1、保安人员的标准
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指由公安部、劳动部指定颁布的明确保安能力、职业条件、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国家职业规范。共设5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保安员(国家职业资格5级)、中级保安员(国家职业资格4级)、高级保安员(国家职业资格3级)、保安师(国家职业资格2级)、高级保安师(国家职业资格1级)。2、保安员职业守则保安职业守则内容为: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绝不能凌驾与法律之上;爱岗敬业,熟悉业务;掌握技能,强健体能;文明值勤,热情服务,按时交接班、站岗集中精神,庄重威严、严格履行职责;见义勇为,奉献社会;恪尽职守,保障安全;礼貌待人,与人相处要平等和睦,礼貌热情,切记不要自恃特殊,盛气凌人、粗声大气;遇事不急燥、耐心有礼,使群众理解保安工作,配合支持保安工作,要随时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。文明待客户。尊重客户领导和职工,不得随便动用客户的东西,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入客户办公室,自觉遵守客户的有关规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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